大马劳工法 (1):服务契约

Updated: May 4, 2020 / Home » Info

问题:劳工法令底下允许图片的工人在一次过搬几块砖块?

答: 劳工法令并没有说明砖块的数量,而且大马并没有所谓的“劳工法令”。大马有的是1955雇佣法令,1967劳资关系法令及1959职工会法令,这些都可算是劳工法。

当我们开始工作时,应该要有一份书面的服务契约(Contract)或 Appointment Letter,里头列明了工作的条件及福利等。契约里头所列明的条件及福利应该包括:

1.雇主姓名/公司注册名字
2.工作名称
3.受雇日期
4.薪水及津贴
5.工作时间
6.年假及病假日数
7.医药福利
8.如果要辞职或解雇,双方必须在特定的时间通知对方

这份契约必须是双份,双方签名方为有效,但如果有关的条件或福利比1955年的雇佣法令(Employment Act)所列明的基本条件差,那么有关的契约是无效的。

4 comments on “大马劳工法 (1):服务契约

  1. sze 21-01-2015 [ Reply ]

    你好,我想请问我公司有一个员工做了4个月,因为我没有做offer letter,confirm letter 给他,因为他的表现真的很差很差,第3个月的时候我告诉他,再给他1个月的时间,工作再不能让我满意,我就没办法留他在公司了。结果在这个月我就解雇了他,但是薪水我已经照算出粮给他,但是后来他去劳工部然后跟我说,劳工部的员工告诉他让他转告我,我必须赔偿4个星期的薪水给他,不然就告我。请问这样的情形,我该怎么做?

  2. Ms. Yap 31-07-2014 [ Reply ]

    请问 如果我在1间公司 工作了5年以上 老板有1天 工作时间把我拉去喝茶 跟我说 :明天你不用来上班了 而已那时还是新年前2012 12月31日 他利用我帮他们跑完 10/11/12月的汪期 就把我给干掉 没花红拿 只拿工资 当时薪资才1400 可怜到我 没理由 他的理由是“我听说你要找别的工“ 这理由就能炒我了吗请问??他还说过有 红估给我 1毛钱都没令到 !!我还要拼命帮他做哪几年 我问心无愧没做错事情 也没出warning给我过 工作表现很好 还有好多顾客喜欢我 我几乎哪几个月以泪洗脸 我付出那么多 不求回报 竟然这样毫无理由炒我 请问您能 回答我能购得到我应该的吗?

  3. joy hong 19-05-2014 [ Reply ]

    我想请问,我的工作时间是9am-5pm(monday-friday),9am-2pm(saturday),1pm-2pm是吃饭时间。星期六是没有lunch break.请问一天的工作时间是属于8小时还是7小时?1pm-2pm的休息有算进去的吗?我的老板开的条件是一星期工作43小时,但是1pm-2pm的吃饭时间是扣出来,所以一天只算7小时。一星期就是40个小时,所以就倒扣我们3小时的薪水(每星期)。请问这是对的吗?

  4. Susan 16-05-2014 [ Reply ]

    您好!我在今年2月中进了一家平面广告设计公司上班是跑业务的。在appointment letter内有提到会给epf但是发工资他没给Epf and sosso , 在3月份工作时间我被抢劫受伤,医药费公司愿意付和接受3天MC,但是4月9日我向他辞职传做freelance,可是5月email要求公司付我4月份的7天薪水他不肯付,诬赖我用他工作时间做我自己的东西。连医药费和mc那3天都要扣回去,RM1k多被扣到剩2百多,但是到现在还是不要付钱,我要怎么处理?
    他在4月16日电话给所有客户说我和公司没有瓜葛,其实那是我转做freelance没有通知我之下直接跟客户说。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

This site uses Akismet to reduce spam. Learn how your comment data is proces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