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马来西亚的法令,雇主们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Sosco/ Perkeso), 就业保险 (EIS), 公积金 (KWSP) 以及遵守最低薪金制。社会保险机构、雇员公积金局及劳工局将在全国展开检查行动,不守法的雇主将遭到对付。
1. 必须替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Sosco / Perkeso)
1969 年雇员社会保险法令第4条文及第5条文规定规定,强制性要求雇主向社会保险机构进行注册,并为员工登记成为社险会员,且按月为员工向社险机构缴纳保费。在这项条令下,社会保险机构将对有关雇主开出 RM500 至 RM400 的罚单。若雇主不认罪或者不缴纳罚款,案件可以被带上法庭审理。若法庭判定有罪,雇主将会面对每一名员工罚款不超过 RM10,000 的处分,若重犯,则罚款不超过 RM50,000 或监禁不超过5年。
2. 必须替员工缴纳就业保险 (EIS)
就业保险计划是于2018年1月1日实施,在1969年雇员社会保险法令或 2017年就业保险计划法令下,违规雇主将会被开出不多于 RM5000 罚款;若无法及时还清,将被提控上庭并面对最高 RM10,000 罚款、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的刑罚。
3. 必须替员工缴纳公积金 (EPF /KWSP)
1991年雇员公积金法令第 43(2) 条文,该法令规定所有雇主必须在每月15日或之前缴纳雇员公积金 (KWSP) ,一旦罪成,将判处不超过三年监禁或不超过 RM10,000 的罚款,或两者兼施。
4. 遵守最低薪金制 (Minimum Wage)
从2019年1月1日起,大马的最低薪金统一为 RM1100 , 时薪是 RM5.29 。在2018年最低薪金(修正)法令下,违例的雇主若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 RM10,000 (每位雇员),若雇主继续违规,他们每日可被罚款不超过 RM1000 。此外,若雇主再犯,罚款将提高至不超过 RM20,000 或监禁不超过5年。
5. 雇主不可以现金支付员工薪水
根据马来西亚 1955 年劳工法第 25A(1) 条文有明文规定,所有薪金必须通过银行户头发给员工,而以现款发薪属于违例。如果要以现金发薪,雇员必须签署一封要求现金发薪的信给雇主,并得到批准,否则就属抵触1955年劳工法令25A(1) 条文。无论如何,据了解东马地区如砂拉越不受到这项法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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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两家公司做工,只报了其中一家公司的sosoc。可以的吗?
为什么;另外一间公司sosoc来罚他。
可以申请罚款减少吗
I have been working with this boss for nearly half a year now, but he
Never entered EPF for me…
So now I just want to get my EPF money back, and he doesn’t give it back, and even tells me to sue him…
因为我在这个新老板这里做工已经半年了 没有EPf 该有的都没有 所以我只想讨回属于我的血汗钱罢了 可是他就是不给我说,叫我去告他 我没办法才请问一下你们大家
Please have it in English version?
You can try Google Translate. Hope helps.
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我现在和这个老板做工已经超过半年了,但是他没和我进EPF 也没扣我工资EPF 因为我前一个老板他还有在帮我进EPF 那么我现在的老板他就说我之前老板还在帮我进EPF,所以他不可以进但是我想请问一下,如果这样我还可以跟他拿回属于我的EPF吗?
Oscar 你可以去劳工部寻求帮助